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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HS码/HDC码)审核要求的通知
2021-02-17 16:57

  自2月20日起,对我馆审核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以下简称HS码/HDC码)要求调整如下:

  一、在线申请提交材料:除上传双检测报告外,须同时提交当事人住在国的有效居住证件(如居留卡、签证、社保卡之一)和机票行程单等。如您的证件、行程不符合有关要求,您将不能获得绿色HS码/HDC码,无法乘机。

  二、我馆不为自丹麦出发经其他国家或地区中转赴华的人员审发HS码/HDC码。

  三、住在国有赴华直航航班人员,请勿经丹麦转机赴华。对住在国有直航中国航班人员,无论通过飞机、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来丹中转,我馆均不审发HS码/HDC码。

  四、住在国无赴华直航航班人员

  (一)对经两个(含)以上航程到丹麦中转赴华人员,我馆不受理其HS码/HDC码申请。

  (二)计划由住在国直飞丹麦并乘坐直航航班赴华人员,必须首先取得始发地中国使领馆核发的HS码或HDC码,并在哥本哈根机场我馆认可的检测机构(附后)进行第二次“双检测”,再凭我馆核发的有效HS码或HDC码登机。

  我馆此前发布的通知内容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机场检测机构名单(持续更新):

  Airport Doctor (https://www.airportdoctor.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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