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通知精神,现就驻丹麦使馆馆区2023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优自奖”)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2023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旨在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实施范围包括丹麦在内的35个国家。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奖励分为A类奖和B类奖。A类奖励数额标准为每人6000美元,特别优秀奖为每人10000美元。B类奖励数额标准为每人10000美元。
项目实施办法、工作流程、申报材料要求可登录国家留学网“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list/73)查看。请有意申请的同学对照实施办法,确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准备好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交申请。
二、申报具体要求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申报者必须先后完成如下两项工作:1.在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和材料;2.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电子版材料。上述两项工作均按要求完成,方可视为申报成功,否则申报无效。
1. 申报系统填报
2023年度“优自奖”项目申报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1月15日—2月29日登录国家留学网“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s://yxzfs.csc.edu.cn/)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材料提交完成后,申请状态为“待使领馆审核”(申报结束、系统关闭后,我处将统一审核)。
根据以往申报情况,申请截止日期前几日为报名高峰期,导致网上报名系统可能运行缓慢。申请截止时间过后,将无法再进行任何网上申请、提交材料、修改信息等操作,建议申请人尽可能提早完成申报。
2. 电子邮件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确认材料无误、提交材料完成后,须及时按要求通过电子邮件向我处发送完整扫描电子版申请材料,确保提交的扫描版申请表及申请材料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具体要求为:
(1)使用“打印申请表”功能生成并下载PDF格式的申请表,将此PDF文件打印并亲笔签名;
(2)将打印并签名的申请表与其他材料按顺序合并扫描为一个完整的PDF文件,以“申请者姓名+2023年度优自奖申请材料(如张三2023年度优自奖申请材料)”为格式命名,发送至我处材料接收邮箱。电子邮件主题同样请以“申请者姓名+2023年度优自奖申请材料(如张三2023年度优自奖申请材料)”为格式命名;
(3)电子邮件发送时间应不晚于北京时间2024年3月1日,逾期发送将被视为无效材料;
(4)邮件发送后若三个工作日内未得到任何回复,可能未被正常接收,请尝试重新发送或联系我处工作人员反映。
(5)驻丹麦使馆材料接收邮箱为:education_denmark@moe.edu.cn。
三、其他事项
1.受理申请时间截止后,驻丹麦使馆将统一对我馆区内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请申请人仔细阅读“优自奖”项目实施办法及应提交的材料及说明(见附件),逐项核对并确认符合材料填写和申报要求。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因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2.驻丹麦使馆科教文处受理在丹留学人员的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按照推荐计划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终审,获奖结果经教育部批准后通知驻丹麦使馆科教文处。
驻丹麦使馆科教文处(教育事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45-39460885
邮箱:education_denmark@moe.edu.cn
附件:
1. 2023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办法
2. 工作流程
3. 实施范围
4.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