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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馥香参赞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中丹科技合作影响”研讨会上的致辞
中国驻丹麦使馆
2021-10-29 21:34

(2021年10月26日)


尊敬的上海丹麦创新中心主任Thomas Trøst Hansen先生,尊敬的中丹科教中心Stine Haakonsson教授,女士们,先生们:

很高兴参加上海丹麦创新中心和中丹科教中心联合组织的这次研讨会。首先,我代表中国驻丹麦使馆对会议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为会议召开做出贡献的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丹麦是最早与新中国建交的西方国家之一。中丹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双边关系,经过双方70多年不断努力,中丹合作成果丰硕,为两国和两国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2008年,中丹宣布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丹麦成为中国在北欧唯一的全面战略伙伴。经过双方10多年共同努力,中丹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拓展,双方在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众多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合作,取得丰硕成果。为进一步加强双边关系,2017年中丹政府宣布建立联合工作方案,分阶段推动重点领域合作,通过实施第一阶段中丹联合工作方案(2017年-2020年),双方经济、科技、教育等领域合作得到极大提升。目前,双方正在积极讨论第二阶段联合工作方案(2021年-2024年)重点内容。

科技合作是中丹关系重要组成部分。1985年,中丹两国政府签订《科学技术合作议定书》,2007年中国科技部与丹麦科技创新部签订《关于加强双边科技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0年,丹麦高教科学部和8所主要大学与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科学院大学签订关于成立中丹科教中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7年,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与丹麦创新基金签订《关于科技与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经过30多年共同努力,中丹科技合作取得丰硕成果,双方联合召开多次科技合作联委会,在可再生能源、生物医药、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农业、资源综合利用、智慧城市、交通等双方感兴趣的重点领域签订一系列合作协议,召开多次研讨会,联合资助30多个合作研究项目,培养1000多名硕士、几百名博士研究生。据统计,2010年-2018年,中丹专家联合发表的论文增长430%。中丹科技合作成为中丹关系的亮点。为进一步加强与中方科教合作,丹高教科学部和外交部在上海设立丹麦创新中心,在北京设立中丹科教中心中国办事处,作为加强与中国科技合作的桥头堡。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对丹科技创新合作,把科技创新合作作为双边关系重点内容。今年5月7日,中丹双方联合召开科技合作联委会,总结上次联委会以来科技合作成果,就新一轮科技合作重点交换意见,达成许多共识。目前,中国科技部正与丹高教科学部就新一轮科技合作重点继续沟通。

大家可能注意到,2017年以来,中国政府相继出台《数据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一些丹麦科技界朋友担心中国政府是否会改变对外开放和国际科技合作政策。我想利用这个机会做个说明。制定《网络安全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网络运营者施加基本安全保障义务和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施加增强安全保障义务,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状态,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数据安全法》将数据作为独立于网络的保护对象,建立了国家数据安全法律框架,对组织和个人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支持和促进数据安全与发展措施,以及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等做出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借鉴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等国际立法基础上,提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跨境流动规则,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个人权利和处理者义务,以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及职责等。正如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多次强调的,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中国将以更加开放的思路和举措推进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同各国携手打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性的科技发展环境,促进互惠共享。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既是科技开放合作的参与者、受益者,也是贡献者、推动者,中国的科技发展越来越离不开世界,世界的科技进步也越来越需要中国。迄今,中国已与包括丹麦在内的160多个国家建立科技合作关系,与包括丹麦在内的120多个国家签订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参加200多个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以及国际热核聚变实验计划、国际平方公里阵列射电望远镜计划等多个国际大科学计划。面对气候变化、能源资源、卫生健康等人类共同的挑战,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依靠自己力量解决所有创新难题。中国科技创新从来不是封闭的创新,今后也不会关起门来自己搞创新,将更加积极主动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全方位加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在应对全球性挑战中贡献更多“中国智慧”。中国出台“三法”,正是为了顺应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潮流,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建立更加透明、规范的中国数据治理法律框架和环境,更好规范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中跨境数据流动,不仅不会妨碍中丹科技交流合作正常跨境数据流动,反而能为中丹科技交流合作跨境数据流动提供更加透明、规范的法律框架和环境。一会专家还将就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对中丹科技合作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研讨。我相信,通过研讨,大家一定能正确解读该法及中国其他相关数据保护法出台的目的,增信释疑,增强对中丹科技交流合作信心。

我们注意到,数据治理也是包括丹麦在内的欧盟下一阶段最优先领域之一,中国愿与包括丹麦在内的欧盟成员国加强数据治理交流合作,为全球数据治理做出中国贡献。

最后,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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